关于严厉打击偷私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
当前,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。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偷私渡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,有效防范偷越国(边)境入南人员疫情输入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偷越国(边)境,组织、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,或协助他人偷越国(边)境,私自容留、藏匿、运送非法入境人员(含我国公民、外国人)的,将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刑法》等严肃追究法律责任;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;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(边)境的,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严禁各类船舶或海上浮动设施非法搭靠外轮,严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、物品。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、维修、改装业务,严禁擅自建造非法海上浮动设施。
三、为了您和大众的身体健康安全,请积极对偷私渡行为进行举报,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将予以奖励,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。对窝藏、包庇、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对威胁、报复举报人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
四、奖励标准
举报偷私渡活动线索,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(单位)一次性奖励(以人民币计算):
(一)每举报1艘(辆)偷私渡交通工具,查获偷私渡人员10名以下的,按每人1万元给予举报人奖励,10名以上(含10名)到30名的,一次性奖励30万元;30名以上的,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
(二)每举报1名偷私渡人员,经查实,给予举报人奖励1万元;每举报1名偷私渡组织者(俗称“蛇头”),经查实,给予举报人奖励10万元。
(三)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,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;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,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。
24小时举报电话:110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
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2022年2月24日